教育部109年第15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一、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為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最近3年內曾獲該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最近3年內曾獲該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