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疫情開學前後防疫計畫,請查照。
發布單位 :
教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辦
理。
二、本局依據本市疫情暨教育部110年8月17日「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
指引」訂定旨案防疫計畫,以利各校據以憑辦。
三、按教育部規定人員入校條件規範,尚未完成疫苗施打或接
種未滿14天之學校工作人員,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抗
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篩檢1次為原則;上
述人員須出具證明人員,請優先至本市快篩站以公費篩檢
方式處理(下載「健保快易通」APP,即可出示PCR或快篩
檢查結果),新北社區篩檢站服務相關資訊一覽總表,請
至本府衛生局官網(https://www.health.ntpc.gov.tw
/basic/?mode=detail&node=8650)查詢,另亦可採居家快
篩,於試劑上簽署篩檢日期及姓名拍照回傳校內彙整窗
口。
四、請學校即日起,先行確認校內於開學時應提供快篩或PCR檢
測的人員名單,並提前收集篩檢結果。
五、依據教育部指引,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
時,請使用午餐隔板,爰請各校務於開學前完成防疫物資
整備工作,確認午餐隔板充足(每生1個),以確保開學後符
合餐飲防疫規定。
六、本市基於開學從嚴概念,另訂更高防疫規格,其重點如
下:
(一)本學期停課標準依據目前疫情狀況及現行防疫規定,開
學如遇1例確診,除班級14天停課外,另增加全校3天停
課清消觀察;2例確診則全校停課14天。
(二)現行規定游泳池並不開放淋浴設施,為避免學校游泳課
程安排及執行困擾,爰本學期游泳課程暫停。
(三)校園場地暫停開放及租借,後依市府規定調整。
(四)學校及幼兒園附設兒童遊戲場,於開學後2週內暫不開
放,請增設封鎖線、或設立標示、立牌等提醒學生禁止
使用,後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五)合作社開放性熱食夾取工具經多人接觸後易提高感染風
險,爰合作社開放性熱食暫不販售。
七、快篩檢驗注意事項:
(一)本局配發快篩試劑屬醫療耗材,其使用時機為供於教職
員工臨時需求或未接種疫苗14天以上或未能提出3日內快
篩陰性證明之學校工程人員及午餐工作人員所用,惟試
劑有限,請撙節使用。
(二)檢測時因有噴出飛沫產生感染風險,考量使用人員均為
成人,爰請使用者依使用說明書於安全防護下自行採
檢。
(三)試劑請於健康中心妥為保管,由校護進行列冊管理,將
採檢個案造冊、註記使用紀錄及採檢結果,並妥存以供
後續疫調追蹤。
八、開學後,請持續落實3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關心
學生健康狀況)、健康5原則(量體溫、勤洗手、正確配戴口
罩、保持教室通風、生病不上課),請維持社交距離(室內
1.5公尺、室外1公尺),務必依法規範全程配戴口罩(飲水
用餐除外)。
九、請取消或延辦非必要、非特定、或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之
集會活動,如辦理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
線上方式辦理為原則。
十、倘學校出現確診或居家隔離個案,請立即進行通報,並依
旨案防疫計畫辦理後續個案處理、衛教宣導及提供關懷輔
導資源。
十一、計畫內容隨防疫規定持續滾動式調整,未盡事項依教育
部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十二、檢附旨案防疫計畫暨教育部110年8月17日公布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辦
理。
二、本局依據本市疫情暨教育部110年8月17日「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
指引」訂定旨案防疫計畫,以利各校據以憑辦。
三、按教育部規定人員入校條件規範,尚未完成疫苗施打或接
種未滿14天之學校工作人員,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抗
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篩檢1次為原則;上
述人員須出具證明人員,請優先至本市快篩站以公費篩檢
方式處理(下載「健保快易通」APP,即可出示PCR或快篩
檢查結果),新北社區篩檢站服務相關資訊一覽總表,請
至本府衛生局官網(https://www.health.ntpc.gov.tw
/basic/?mode=detail&node=8650)查詢,另亦可採居家快
篩,於試劑上簽署篩檢日期及姓名拍照回傳校內彙整窗
口。
四、請學校即日起,先行確認校內於開學時應提供快篩或PCR檢
測的人員名單,並提前收集篩檢結果。
五、依據教育部指引,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
時,請使用午餐隔板,爰請各校務於開學前完成防疫物資
整備工作,確認午餐隔板充足(每生1個),以確保開學後符
合餐飲防疫規定。
六、本市基於開學從嚴概念,另訂更高防疫規格,其重點如
下:
(一)本學期停課標準依據目前疫情狀況及現行防疫規定,開
學如遇1例確診,除班級14天停課外,另增加全校3天停
課清消觀察;2例確診則全校停課14天。
(二)現行規定游泳池並不開放淋浴設施,為避免學校游泳課
程安排及執行困擾,爰本學期游泳課程暫停。
(三)校園場地暫停開放及租借,後依市府規定調整。
(四)學校及幼兒園附設兒童遊戲場,於開學後2週內暫不開
放,請增設封鎖線、或設立標示、立牌等提醒學生禁止
使用,後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五)合作社開放性熱食夾取工具經多人接觸後易提高感染風
險,爰合作社開放性熱食暫不販售。
七、快篩檢驗注意事項:
(一)本局配發快篩試劑屬醫療耗材,其使用時機為供於教職
員工臨時需求或未接種疫苗14天以上或未能提出3日內快
篩陰性證明之學校工程人員及午餐工作人員所用,惟試
劑有限,請撙節使用。
(二)檢測時因有噴出飛沫產生感染風險,考量使用人員均為
成人,爰請使用者依使用說明書於安全防護下自行採
檢。
(三)試劑請於健康中心妥為保管,由校護進行列冊管理,將
採檢個案造冊、註記使用紀錄及採檢結果,並妥存以供
後續疫調追蹤。
八、開學後,請持續落實3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關心
學生健康狀況)、健康5原則(量體溫、勤洗手、正確配戴口
罩、保持教室通風、生病不上課),請維持社交距離(室內
1.5公尺、室外1公尺),務必依法規範全程配戴口罩(飲水
用餐除外)。
九、請取消或延辦非必要、非特定、或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之
集會活動,如辦理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
線上方式辦理為原則。
十、倘學校出現確診或居家隔離個案,請立即進行通報,並依
旨案防疫計畫辦理後續個案處理、衛教宣導及提供關懷輔
導資源。
十一、計畫內容隨防疫規定持續滾動式調整,未盡事項依教育
部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十二、檢附旨案防疫計畫暨教育部110年8月17日公布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