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榮耀二十.志力傳承』新北市110年度志願服務紀錄照片徵件活動簡章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一、為紀念志願服務法施行滿20周年及新北市升格10年,本市社會局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辦理「新北市110年度志願服務紀錄照片徵件活動」,得獎者除提供獎勵以外,作品併110年9月6日至9月17日於「慶祝新北市升格10年展」公開展出。
二、旨揭活動徵件區分為「懷舊記憶組」(拍攝時間為90年1月20日至100年12月31日)及「近代發展組」(拍攝時間為101年1月1日迄今),參賽者資格為年滿18歲之新北市市民或目前於新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或民間備案運用單位擔任志工者,作品內容須明確表現與新北市志願服務有關之紀錄照片。
三、有關投稿方式可提供實體照片(5*7吋彩色照片)或數位檔案(500萬畫素以上),併請填妥「資料檢核表」、「活動參賽表」及「創用CC授權同意書」三項文件,資料不完整者逕以退件方式處理。
四、檢送本案「活動簡章」1份供參,如有問題請洽承辦人:吳佳明社會工作師(電話:(02)29603456分機3631,電子信箱:oxygen403@mail.com)。
五、旨案及附件另於本局網站公告,公告序號:120779
二、旨揭活動徵件區分為「懷舊記憶組」(拍攝時間為90年1月20日至100年12月31日)及「近代發展組」(拍攝時間為101年1月1日迄今),參賽者資格為年滿18歲之新北市市民或目前於新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或民間備案運用單位擔任志工者,作品內容須明確表現與新北市志願服務有關之紀錄照片。
三、有關投稿方式可提供實體照片(5*7吋彩色照片)或數位檔案(500萬畫素以上),併請填妥「資料檢核表」、「活動參賽表」及「創用CC授權同意書」三項文件,資料不完整者逕以退件方式處理。
四、檢送本案「活動簡章」1份供參,如有問題請洽承辦人:吳佳明社會工作師(電話:(02)29603456分機3631,電子信箱:oxygen403@mail.com)。
五、旨案及附件另於本局網站公告,公告序號:120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