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9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新北市環境教育輔導團分區輔導、研究社群及工作坊計畫」1份,請務必轉知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師踴躍報名。

發布單位 : 教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265615號函辦理。
二、復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略述「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而展延人員應參加核發機關認可之環境相關領域研習30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3小時環境教育法規。
三、本局為使各級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師逐年逐步完成上述30小時研習課程,取得展延資格,特請本市環境教育輔導團開設分區輔導、分區研究社群及環境教育工作坊等系列課程,資訊如下:
課程內容:
中學環教輔導團分區輔導研習共2場次,每場次認列3小時。
中學環教輔導團環境教育工作坊共5場次,每場次認列3小時。
小學環教輔導團分區輔導研習共5場次,每場次認列3小時。
小學環教輔導團分區研究社群共4場次,每場次認列3小時。
研習時間及地點請詳參計畫內容。
研習對象:本市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優先錄取(每場次限20~30人)。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研習開始前3日止,請至本市校務行政系統「教師研習系統/教師研習」報名。
其他說明:本計畫已取得教育部核定,全程參與研習者將依實核定教師研習時數及環境教育展延時數(每場次3小時)。
四、本局同意研習當日參與教師及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課務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