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1.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等附屬法規均已施行,本校各類人員之適用情形及應辦理配套措施修正。
2.本校爰依規定訂定「新北市中和區景新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並自115年8月24日公告實施,另前公告之本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於同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