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校園愛護動物尊重生命教育,並使動保觀念能夠向下紮根,豐富學生校園生活,歡迎踴躍向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認養寵物鳥,以營造友善動物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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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教師
說明: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辦理。
二、本處接獲民眾送交寵物鳥,經公告後如無飼主領回,依法可開放認養,為推動學生從小學習如何正確與動物相處,推廣尊重生命、保護動物觀念,請貴校可向本處詢問認養寵物鳥,作為校園生命教育學習使用,詢問電話02-2959-6353分機231,承辦人許紘愷,將可協助貴校送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