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休制度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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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人事室
為保障同仁健康權,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正之勤休新制(112年1月1日施行),核心為「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特殊例外(如重大災害)可放寬至單日14小時或每月80小時,並須定期檢討勤務。加班補休期限為2年內,應覈實指派並適時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