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並自112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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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教師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7月5日新新北府衛疾字第112126830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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