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本府衛生局增修「新北市政府『保護青少年遠離菸、酒及檳榔危害專案』違規紀錄表」等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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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教師
一、依據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號令及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0日新北衛健字第1120457751號函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衛生局增修旨揭違規紀錄表(如附件1、2)。倘查獲使用類菸品(電子煙)、未滿二十歲者吸菸情事,請依紀錄表格式填妥並確認資料無誤後,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如發票、照片、影片等),於違規取締後1個月內,函送衛生局辦理後續事宜。
三、檢附移送案件填寫注意事項(附件3)及修正後之菸害防制法(附件4)供參。
附件1-查獲違規吸菸行為人紀錄表(11203修正版).odt(另開新視窗)
附件2-查獲違規供菸者紀錄表(11203修正版).odt(另開新視窗)
附件3-移送案件填寫注意事項(11203版).pdf(另開新視窗)
菸害防制法(1120215修正版).pdf(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