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草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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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教師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1年7月11日新北衛醫字第1111268225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草案、公告及相關檔案請於該局網站之附件下載區進行下載(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