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衛生局製作「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宣傳文宣圖檔,請透過多元管道宣傳,請查照。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布單位 :
教師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0年8月3日新北衛健字第1101430939號函辦理。
二、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本市特制定「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前揭條例已於110年7月7日經行政院准予核定,並已於8月4日公布施行。
三、檢附旨揭自治條例宣傳文宣圖檔2張(如附件),請各校協助透過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學校官網、社群媒體(FB、LINE、IG等)加強宣導。
新北市衛生局_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自治管理條例_橫.jpg
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自治管理條例_A1直.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