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自110年3月2日起搬遷至臨時辦公廳舍辦公,搬遷期間暫停電子公文交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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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教師
說明:
一、依本府交下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110年2月22日清衛字第1100000415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訂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12時至3月1日(星期一),進行辦公廳舍搬遷作業,期間如有緊急公文請改採紙本發文;搬遷後地址為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電話代表號碼不變(04)2622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