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應加強注意及宣導事項1份,並請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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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教師
說明:
一、依本局及各級學校實際需要辦理。
二、旨揭相關事項將由各駐區督學利用到校訪視時機瞭解執行情形。
10902開學宣導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