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荔枝椿象防治與宣導資訊.

發布單位 : 教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67193號函(附件1)辦理。
二、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主要來源為龍眼樹或臺灣欒樹;因該蟲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之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有造成灼傷或失明之虞,為避免該蟲危及學校師生與人員之安全,請貴校(園)視校(園)內荔枝椿象疫情辦理防治與宣導作業。
三、另有關非農業區荔枝椿象化學防治使用環境衛生用藥規範,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12日環署授化字第1080008101號函(附件2)意旨,荔枝及龍眼於非農業生產用途區域作庭園樹及行道樹使用時,得以環境用藥防治荔枝椿象、不受產品標示「本產品如作為防治荔枝椿象,不得使用於食用作(植)物」之限制。
四、檢附荔枝椿象宣導海報(附件3)、荔枝椿象宣導單張、(附件4)及該會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聯繫窗口及專案小組聯繫窗口通訊錄(附件5)各1份供參;倘有防治相關問題,請依其性質逕洽附件5所載人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