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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24人事室教師集會聯絡事項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一、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請洽人事室填妥子女教補助費申請表(一式二份)並附上繳款收據後於3月12日(五)前交人事室彙整。(註:初次申請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高中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及轉帳明細表。)
二、 請有意願參加110年8月28日(六)選務工作同仁請於110年3月9日(二)前依式填妥資料後送人事室彙辦。
三、 因疫情關係,110年文康活動擬援往例辦理:
(一) 1000元(手續費15元另付)採買慶生郵政禮券。(預計於母親節前夕之教師週會慶生並發放禮券)
(二) 500元自行組團辦理(至少3人)。(請同仁於110年7月底前執行並核銷完畢,代理教師則請於聘期結束前執行並核銷完畢)
(三) 經費用餘數由學校統一辦理全校性活動。(預計於教師節前夕之教師週會舉辦)
四、 有關110年40歲以上健康檢查有3500元補助費之申請,請同仁把握機會,務必於11月30日前完成核銷程序。
五、 依規定請假手續請事前辦理,如有緊急情況未能事前辦理者,應先以電話通知教務處(課務處理),並請同事代填線上假單送核,病假達二日以上者,須檢附醫師證明。(星期三下午教師集會如要請假請先經校長准假)。另,上班時間勿擅自離校,如有離校務必辦妥差假手續。
六、 有關家庭照顧假的申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其事由係法條列舉規定,請假時請務必提出醫師診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判斷之證明文件。
七、 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
八、 本校同仁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另領有專業證照者請主動向本室申報,並由本室造冊列管,送各該核發專業證照目的主管機關稽核,請勿違法出租(借) 證照或有執行業務。
九、 教師留職停薪以學期為單位申請,除接續產假申請者外,應於留職停薪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十、 如擬報考研究所者,請務必向學校報備,另外即將取得較高學歷者亦請務必先行告知
人事室,以免影響權益。
十一、 本校老師之個資如有異動,煩請至人事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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